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
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东莞工伤怎么申报呢?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就可以了。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
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