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淮安市房屋
登记申请书(原件);(登记机构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委托拍卖协议(原件);
6、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7、证明房产转移的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或者裁决书(原件)、协助
执行通知书等};
8、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第四联,在审批中心三楼地税窗口缴纳办理);
9、其他必要材料(原件);特别提醒:
1、判决、裁定等要求原产权人协助办理的,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如一方拒绝配合,可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协助办理。
2、法院执行房产的坐落、所有权证号码应与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一致,如原产权证无法提供,需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
3、如被执行房屋被查封、抵押等需解除查封、抵押等手续
上述是法院拍卖
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