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
申请工伤认定。
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