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
借款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
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