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包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