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说劳动合同签署之后,一定要给员工一份,因为既然已经签署了,公司留着员工的合同也没什么意义。但实际情况是好多公司确实会保留员工的那份合同,可能出于加盖公司印章滞后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公司统一保管的原因。但是就合同没有交还到个人手中起诉公司的话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因为无论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就具备劳动
合同的效力。如果公司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及其他保险之类的,可以以这个原因起诉公司并要求赔偿。当然前提是你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如果想依据个人合同看工龄的话,那么用社保缴纳记录来证明。关于劳动合同未交给劳动者是否合法请参考一下上边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