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
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
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