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解除后这样处理:
1、工程结算
根据
“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
结算工程款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仍应按照被解除的合同中关于
工程款结算的约定进行,即除结算施工直接费外,对各种间接费、利润及税金也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
2、损失赔偿
因
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3、其它善后工作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还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履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