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新的公司法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本次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意味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