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在未经过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
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更改,否则不能更改。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情形即使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也能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受理一次
离婚协议变更,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