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
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
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