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或者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