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
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首先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3、确定责任转移的依据。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并且在治疗过程也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因此,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