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有以下权利:向公安机关了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