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府厅发[2003]3号文件相关规定: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退休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0周岁。其中原已参保的女干部和原按个体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后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直至退休的,其最后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连续缴费满5年,则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不满5年的延至在私营、外资企业缴费满5年时退休。
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女性参保人员,包括原已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原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后,改按个体工商户政策参保的,选择低标准缴费比例缴费的,退休年龄为女满55周岁。选择正常缴费比例缴费且从未中断缴费的,退休年龄为女满50周岁退休。选择正常缴费比例缴费但2003年1月以后中断缴费的,退休年龄为女满55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