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报批、报备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就借款合同而言,原则上只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大部分的内容进行变更,他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协商一致。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其中,我醒大家注意两点:第
一、就是甲方变更,也就是俗称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原债权人必须尽到一个
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债务人同意与否不影响转让的效力。但是如果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则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
二、就是乙方变更,也就是俗称的债务受让。债务受让原债务人必须经
债权人同意,债务受让的条件更多,这里也比较好理解,如果债务人可以肆意转让债务,让一个没有生活来源的主体来承担债务,那么势必对债权人造成极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