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明白信息公开
不服行政复议答复书怎么写,你要明白以下内容: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北京某发改委
地址:朝阳22222222楼邮编:
法定代表人:2222职务:
答复人北京某发改委(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出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复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答复如下:
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阳
(2015)第2号一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本案事实清楚
申请人因其所在房屋在222年因“2222小区”项目被拆迁,为了解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内容为“要求公开北京市22222’项目的请示东:222工业区;南:2222北红线;西:2222园;北:222公园。”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答复积极针对涉案项目进行有关调查,通过查询被申请人的档案系统,未找到申请人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无“222”项目存在。被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所在乡政府进行了解项目,也确认申请人所述的四至范围内无此建设项目。故申请人所述其所在的房屋因“2222”项目被拆迁,事实根本不存在。
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通过调查确认申请人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阳区2222
(202222)第2222号—答)。被申请人完全遵守法律规定,按程序给予申请人完整的答复,没有侵犯申请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共事务参与权。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于20122年222月222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阳区222员会
(20222)第222号一答)。
此致
北京市222人民政府
北京某发改委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