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