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
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几种特定的情形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因劳动者一方的非过失性原因或者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