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2.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区路号室。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甲方未能于本条约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
逾期违约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止,且起租日相应顺延,租赁期限不变。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过二十日,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乙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甲方擅自终止租赁关系,甲方须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4.租金
4.1数额:每月元整(大写:元整)。
4.2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
支付时间应为该期首月的日前。甲方应于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时签署全额租金收据给乙方。
4.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二十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
5.租赁保证金
5.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租赁保证金共计币元整(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保证金同时应予以书面签收。
5.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
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等任
何费用。
6.其他费用
6.1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6.2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租金发票原件:□是,则租赁税由方承担;□否。
7.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若乙方发现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若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装修、添附的,装修、添附的图纸和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且须符合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装修要求;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如不续租的,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有权将其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装修无偿赠与甲方。
7.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若甲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乙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金中等额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时缴纳应付税、费的,甲方可以代为缴纳,并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等额扣除,而后乙方应当于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7.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及解除
8.1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续租权。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