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到期的,不能延长期限,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可
变更强制措施。
2、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