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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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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可以延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这取决于案件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况的可以延期。因此,当事人可以咨询案件处理人员是否符合继续保释候审的条件。案件处理机关批准延续的,可以处理。但连续保释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后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是没有规定的,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自羁押后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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