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旅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规定法旅游经营者或者导游人员违规违法经营、无序竞争行为在旅游市场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有些旅游经营者
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误导
欺骗消费者;有些旅游经营者通过压低价格恶性竞争,诱使消费者只看价格不求质量从而上当受害;有些旅游经营者故意隐瞒旅游商品和服务的缺陷、危险性等信息;有些旅游经营者擅自减少或增加游览项目;有的导游串通商家诱导旅游消费者购买价高质次的商品、欺客宰客。低价招徕、高额回扣等恶性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产品质量的下降,旅游市场上低质低价与低质高价现象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