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
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
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