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
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凭复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对方认可该复印件,否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同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