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的义务如下:
1、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
债权人利益;
5、其他应该遵守的义务。
二、股东是
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
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
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如下:
1、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股东会议;
3、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