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需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要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股东提交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未就
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必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