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脚趾骨折需赔偿,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及相关条款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车祸导致脚趾骨折需赔偿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条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确定
伤残赔偿金的总额,需要明确:
1、赔偿等级受害人
人身损害伤残的等级。
2、赔偿年限六十岁以下的、六十岁到七十五岁的、七十五岁以上的所适用的赔偿年限计算方法不同。
1、计算公式之“伤残系数”
在计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时,伤残系数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我国将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系数。其中,一级伤残之后果最重依次向十级伤残递减。对应方法为:
一级伤残伤残系数100
二级伤残伤残系数90
三级伤残伤残系数80
四级伤残伤残系数70
五级伤残伤残系数60
六级伤残伤残系数50
七级伤残伤残系数40
八级伤残伤残系数30
九级伤残伤残系数20
十级伤残伤残系数10。
2、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此公式的运用,交通事故维权律师在此例举部分实例予以说明:
例如:宋某33岁。5月,宋某凌晨从威远驾驶货车运输货物向西昌方向行驶。由于天气变化,路况不好,再加上开车时间长,宋某在行驶过程中感觉坐立不安,并超速行驶希望早点到达目的地。行驶到某转弯处,宋某仍旧没有减速。不巧,遇到前方开来的面包车,宋某刹车已经来不及,将面包车撞翻在路面,面包车司机于某(39岁)伤势严重。后经交警大队勘验,认定宋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责。后于某和宋某在交警的组织下,共同委托某鉴定机构对于某的伤势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伤势达到6级伤残。该案最终走向诉讼。而查证得知,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收入为15250元。
此例中,于某为39岁,岁数没有超过60岁,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赔偿年限应当定为20年。又由于于某鉴定结果为6级伤残,对应的伤残系数为
50,所以,于某有权要求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15250205015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