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罪这个罪名,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情节严重的会构成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
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构成此罪的会被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