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所谓的继承房屋实际就是将房屋登记变更的过程,那么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遗嘱方式继承的,那么首先需要确认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发生
遗嘱的效力。其次,根据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无争议的遗嘱继承需要遗嘱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共同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之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同样,无争议的法定继承也使用前款规定。对于有争议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协商不成的,必须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关于遗产的分配进行不动产的更名。提醒大家,如果继承的房屋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继承房屋,不能
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想要具有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才有机会通过申请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
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