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伙债务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由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
清偿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
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