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企业破产共益债务问题

更新时间:2022.12.17

企业破产的费用和共益债务问题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展开更多

针对企业破产共益债务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企业破产费用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所需的费用。企业的共益债...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7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债务人与他人订立的双务合同于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有效成立而双方未履行完毕时,法律并未赋予相对...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企业债务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