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
1、
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