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21]30号)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主要看你与事业单位是以何种形式建立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是以国家分配、控编录用、聘任、聘用合同等形式建立的。人事争议的内容也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而具体分析。还有相关的人事仲裁法规,你可一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