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据此,遗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范围上的限定性等特征。
从时间上看,“工亡补助金”是基于职工死亡这一事实产生的,职工死亡在先,“工亡补助金”产生在后,因此“工亡补助金”不是职工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不符合遗产的时间特定性特征。
另外,“工亡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应是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其目的是对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工亡补助金作为“受害人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丧失”或“其家庭预期收入的减少”其请求权人应为受该收入减少不利的人,即对该收入享有获取权和支配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