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与合同终止属于两个概念,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但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限于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
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
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