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
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
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
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被拆迁房屋的
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