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职工领取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还要在公司工作的,就收集好所有从工伤开始到领取到鉴定结论的资料;在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并要求公司出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出具离职证明、在其他一次性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中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再配合其他材料,到
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或者劳动者将所有资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工伤补偿金直接到公司账号,然后再在劳动者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补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