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走完,意味着夫妻的合法关系也走到尽头,实际情况中,在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虽然也协议好了,但执行的财产分割却很容易产生问题,这时候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离婚房屋
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迁出房屋,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
一、强制迁出房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3、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通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