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出院后误工费的计算,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
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