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一、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则不能
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才能算交通肇事,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样性的,如:
⑴.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
⑵.酒后开车
⑶超速开车
⑷疲劳驾驶等等。
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一切为了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3、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法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1.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⑴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⑵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⑴要把
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行为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
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⑵交通肇事罪同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⑶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⑷交通肇事罪与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⑸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