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流程包括: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
(2)采购审批。
(3)选定代理机构。
(4)编制招标文件。
(5)审定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售招标文件。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
(10)确定评标专家。
(11)开标。
(12)资格后审。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4)评标结果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