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房产的行为无非就是那么几种,转卖给第三人、赠与第三人、隐匿房产信息、否认对方的出资行为,将房产归为自己。下面就为大家一一列举离婚前如何转移房产。
1、转卖给第三人,也叫过户给第三方。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种办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房产进行交易过户时,由于房产交易的特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都会有记录。但是,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因为,即使法院认定了
恶意转移财产,那到执行阶段,他也会逃避执行。造成无法保护另一方利益的结果。因为,我国对正常的市场交易采取的是保护措施,买房一方没有任何过错的,夫妻另一方是无权要求买房方退回房产的。
2、赠与给第三人。此种情况在同上面的情况一样,并不是很高明的手段。如果不过户,则另一方在发现时依旧可以申请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过户,则与上一种情况有着相似之处。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留下记录。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法的缺点是要多要支付交易契税。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登记之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否认共同共有的事实。以上就是
离婚房产转移的部分方式,我们在了解离婚房产转移的方法后,才可以见招拆招,解决
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