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的前提条件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指的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和“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构成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在事实清楚,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就
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