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人员伤亡承包商承担责任。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应当保障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从高处摔下而亡,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致,因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主明知施工队没有相应资质,还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施工队承建,施工人员的伤亡造成的损失,房主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