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
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
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光明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
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书的回答望采纳
具状人:
201×年×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