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以下项目:
(1)《协议书》。
包括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
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
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
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
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