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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⒈工程名称和范围; ⒉施工准备条款; ⒊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⒋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 ⒌...
1、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身份信息;标的工程的名称、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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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3、工程造价; 4、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5、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6、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7、工程变更; 8、违约、索赔和争议;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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