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
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
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
3)遗嘱人亲笔签名。
(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延伸】
问: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答: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以下这些:
(
1)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