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规定,此罪的处罚如下: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